4月21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發布《中央國家機關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 目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列明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最新一期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主要變化,并就具體執行時的總體思路、執行方式和執行要求進行細化。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第十二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采購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方案,明確采購規程,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將集中采購項目轉委托。”為做好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品目,國采中心將采取哪些措施?《實施方案》透露出哪些亮點?
亮點一:
逐步建立采購人監管機構聯系工作機制,向各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機構反饋所屬單位采購項目委托、運行及質疑、投訴等情況,溝通發現的情況和問題,收集工作意見建議,配合各部門加大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監管力度。
亮點二:
以服務器需求標準為試點,推進信息類產品采購需求框架體系建設,為各單位編制采購需求提供參照服務。
亮點三:
梳理《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清單》,明確設置采購文件資質要求的規定,建立資格條件負面清單制度,對于國務院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資質,不得設為資格條件或評分因素。
亮點四:
重點加強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電子賣場和定點采購履約驗收工作,建立相應履約考核辦法,并通過中標產品抽查、末位公示、淘汰酌情遞補、工程采購履約巡查等方式,提升供應商售后服務水平,形成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
亮點五: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探索試行廢標原因、質疑處理結果等事項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梳理不宜公開事項,逐步推動全面公開。
亮點六:
為推進全流程電子招投標工作,信息類產品單獨委托項目實行電子招投標,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
亮點七:
繼續與北京市招標辦、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加強合作,保障“國采工程”綠色窗口對重點工程的服務。
亮點八:
繼續擴大協議供貨與批量集中采購結果掛鉤范圍,引入價格和數量浮動機制,豐富產品型號。
亮點九:
全面推廣批量中標產品物流查詢系統,依據新目錄調整電子賣場銷售品目。
亮點十:
在中央政府采購網開通“案例庫”專欄,對采購項目投訴處理案例進行梳理,供學習借鑒。
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文件(國機采〔2017〕4號)
中央國家機關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16〕96 號)(以下簡稱目錄)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法規制度和目錄要求,以執行標準化、服務專業化、流程電子化、管理精細化為目標,以服務采購人為核心,以推廣全流程電子化采購新模式為契機,深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不斷推進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目錄主要變化
目錄深入貫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中,新增云計算服務,刪減傳真機、電視機、車輛租賃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會議服務等5個品目,進一步明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中不包括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調高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即: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原120萬元以上調整至“200萬元以上”;各部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貨物和服務項目由原“50萬元以上”調整至“1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由原“60萬元以上”調整至“120萬元以上”。同時,目錄對具體品目的執行范圍(京內、京外)和執行限額做出調整,請各單位在采購中嚴格依照執行。
三、執行方式
(一)貨物類
1.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復印機、打印設備、復印紙、空調機(分體變頻壁掛機、分體變頻壁掛機、分體變頻柜機、分體變頻柜機、分體定速壁掛、分體定速壁掛機、分體定速柜機)。不論金額大小均執行批量集中采購,采購中心將根據相關政策、需求和市場情況組織實施;各單位須按要求編報采購計劃,確需追加或更改計劃的,報請財政部國庫司同意。
對已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采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各單位可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通過協議供貨方式采購。其中,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除直接執行協議供貨外,還可以進行網上競價。各部門協議供貨(含網上競價)采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30%。
2.計算機軟件、服務器、計算機網絡設備、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會議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按照對應品目協議供貨通知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除執行協議供貨外,還可以進行網上競價。
3.掃描儀、多功能一體機、多功能一體機、投影儀。預算金額在 100萬元(含)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按照對應品目電子賣場通知執行; 其中,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除執行電子賣場外,還可以進行網上競價。
4.空調機(中央空調、多聯式空調及執行批量集中采購的、多聯式空調及執行批量集中采購的空調除外)。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下,按照對應品目協議供貨通知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除執行協議供貨外,還可以進行網上競價。
5.乘用車、客車。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按照協議供貨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新車購置以及原有車輛的報廢更新,應按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6.打印用通用耗材、電梯、辦公家具。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按照對應品目定點采購通知執行。
(二)工程類
1.限額內工程。投資預算金額在120 萬元(含)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除外),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2.裝修、拆除、修繕工程。投資預算金額在120萬元(含)以上,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金額在定點采購標準范圍內的,按照該品目定點采購通知執行。
(三)服務類
1.車輛維修保養及加油、機動車保險、印刷服務。預算金額在100 萬元(含)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按照對應品目定點采購通知執行。
2.物業管理服務、云計算服務。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3.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在京內執行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金額在定點采購標準范圍內的,按照該品目定點采購通知執行。
4.工程監理服務。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在京內執行的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 建、裝修、拆除、修繕)項目的監理服務項目(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除外),委托采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金額在定點采購標準范圍內的,按照該品目定點采購通知執行。
四、執行要求
(一)發揮部門采購監管作用。各部門應當積極發揮本部門 (本系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職責,督促部門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新目錄、新標準,安排好采購計劃,做到應采盡采。采購中心將逐步建立采購人監管機構聯系工作機制,向各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機構反饋所屬單位采購項目委托、運行及質疑、投訴等情況,溝通發現的情況和問題,收集工作意見建議,配合各部門加大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監管力度。
(二)科學合規確定采購需求。采購人承擔采購需求主體責任。項目委托前,各單位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確定技術需求。為提高采購效率,確保需求科學合理,信息類產品采購項目單獨委托時,須按照采購中心提供的技術需求及評分細則模板編寫相關需求,與《項目委托書》同時上傳;其他項目將逐步推廣。其中,目錄新增的“云計算服務”項目采購需求,應包含明確的服務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指標要求、服務內容和報價方式應符合行業慣例。采購中心將以服務器需求標準為試點,推進信息類產品采購需求框架體系建設,為各單位編制采購需求提供參照服務。同時,為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政策精神,采購中心梳理了《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清單》,明確了設置采購文件資質要求的規定,建立了資格條件負面清單制度,對于國務院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資質,不得設為資格條件或評分因素。
(三)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各單位應當及時簽訂合同主動履行合同義務,并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落實履約驗收責任。采購中心將重點加強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電子賣場和定點采購履約驗收工作,建立相應履約考核辦法,并通過中標產品抽查、末位公示、淘汰酌情遞補、工程采購履約巡查等方式,提升供應商售后服務水平,形成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采購中心開展的履約管理活動,共同努力提升供應商履約質量。
(四)助力采購服務提質增效。采購中心將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探索試行廢標原因、質疑處理結果等事項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梳理不宜公開事項,逐步推動全面公開。為推進全流程電子招投標工作,信息類產品單獨委托項目實行電子招投標,各單位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可提前通過中央政府采購網(http://www.zycg.gov.cn/)“下載中心-培訓講義”專欄熟悉電子招投標輔助系統評審環節操作流程。繼續與市招標辦、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加強合作,保障“國采工程”綠色窗口對重點工程的服務;繼續擴大協議供貨與批量集中采購結果掛鉤范圍,引入價格和數量浮動機制,豐富產品型號;全面推廣批量中標產品物流查詢系統,依據新目錄調整電子賣場銷售品目;在中央政府采購網開通“案例庫”專欄,對采購項目投訴處理案例進行梳理,供各單位學習借鑒。
相關品目采購執行方式、限額標準,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具體執行通知詳見中央政府采購網“通知公告”專欄。
各單位工作中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中央政府采購網“主任信箱”或相關處(室)反饋。各品目負責處(室)聯系方式,詳見中央政府采購網“聯系我們”專欄。